会员管理办法-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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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号(天津银行北临)一号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311—86677135

电子邮箱:hbprxh@126.com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交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做好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及缴费说明

1.会费标准:

会员等级

会费标准

备注

副会长单位

6000/年

一次性交满五年会费的企业,减免一年会费个人会员不减免

个人副会长

6000/届

常务理事单位

3000/年

个人常务理事

3000/届

理事单位

1500/年

个人理事

1500/届

 

2.会费缴纳说明

会员应按照《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具体缴纳会费方式可选择以下几种:

1)按年度缴纳会费;

2)一次性缴纳五年,减免一年会费;

以上方式需在填报入会登记表时确认。

3缴费时间:会员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交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交纳半年会费。

4.对于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费使用范围

1.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3.用于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4.用于协会内部刊物的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5.其他合法支出

三、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

1.会费由协会相应责任部门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收缴后,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规范入账,合理分配会费,将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作为首要支出项目。

3. 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4.会费缴纳号:

账户名称: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号:311  9003  6621  0101

开户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广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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